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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2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
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   翔                   张文津                     郭明龙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