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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0-028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6月0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上市
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号。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变更时间: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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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
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
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
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
   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重
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
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
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
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20年06月0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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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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