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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2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建
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
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
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
作出的相关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
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   翔                   张文津                     郭明龙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