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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6月)2020-06-30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 一步完 善建 科机 械(天 津)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 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以下合称
“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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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
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
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
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 六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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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
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
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
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
制、决议等。
     公司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 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及
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
等内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
认。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接
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
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前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
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的时间。公司负责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八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办理信息披露与股份管理等
事务,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五)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上述“高送转”是指: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合计股数
达到十股以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八)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
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
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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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
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
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
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 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第十 条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
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
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
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
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
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上述重大事项相关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应
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并督促公司董 事会进行改正 ,公司董事会 不予改正
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在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监事会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
查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
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依据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
义务, 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
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记录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 十 三 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进行核查,保 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 整和及时报
送。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
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
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 十 四 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
司应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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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约责任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提供知情人名单的相关要求。明确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
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 十 五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
必要的措施,在 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前将 该信息的知 情者控制在 最小范围
内。
     第 十 六 条 如内幕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
传闻等),或者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
露。
     第十七条 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如有)
需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知
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 十八 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悉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追
究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第 十 九 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对
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天
津证监局。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及监管
需要,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 记报送的真实 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核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5
附件: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        证件号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名称/姓名                          信息时间     地点         方式

                                                                        注 2           注 3        注 4                       注 5




公司简称:建科机械                                                        公司代码:300823
公司盖章/董事长签名:                                                   董事会秘书签名: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