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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0-050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07月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7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21人,代表股份68,202,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8980%。其中,通过
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
9,772,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
表股份55,384,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9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2,818,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3.70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4
人,代表股份9,772,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49%。其中现场出席0人,
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与天津市辰寰工业园区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科机械二期项目招商投资协议>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
    同意 68,202,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其中, 同意 9,771,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02,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其中,同意 9,771,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
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刘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