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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1-060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9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
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09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建科
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11人,代表股份55,773,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128%。其中,通过
现场和网 络参加本 次股东 大会的 持股5%以下的中 小股东 共计5人,代 表股份
38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
表股份55,384,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97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88,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5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38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54%。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5,773,1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5,773,1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徐秋桐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