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机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07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4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 研究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3)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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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资料:
(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
(2)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7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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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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