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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07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4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 研究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3)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1-
       方面的资料:

       (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
       (2)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7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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