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机械: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2-024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的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公司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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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
第一条 为完善建科机械(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 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明确公司总经
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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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科机械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2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总经理对
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同规模企业的管理经
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 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3 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 (2)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
献,对事业忠诚;
(4)聘任时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
神,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司的总经理: 公司的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力; 能力;
4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年;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2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偿;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偿;
施,期限未满的;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7)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他内容。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9)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本公司现任监事;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
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4)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5 (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内
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并归为己有;
(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
(10)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11)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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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具
具体职责如下:
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1)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2)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
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3)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3)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4)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4)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5) 协 调 各 职 能 部 门 与 财 务 部 门 的 关
(5)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6 系;
(6)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
(6)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
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情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7)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7)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8)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
(8)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税务、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9)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或总经
(9)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或总
理办公会汇报工作;
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
(10)应邀列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汇报
(10)应邀列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汇报
工作等。
工作等。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
作,副总经理职责为:
(1)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
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2)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
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总经理
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
7 件;
(3)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
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
实施;
(4)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
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
公会议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关联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关联事
事项的主动回避制。
项的主动回避制。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与自己有关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与自己有关
8 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经
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经
理说明情况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
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并不得安排
事会批准。非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安排
自己的近亲属担任公司重要职务或安排
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
在关键岗位。
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9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人事部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办公室负责收集议
10 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 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
要等工作。 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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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11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
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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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
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13 通过后生效、执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
过后施行。
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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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为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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