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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1-17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机械”或“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建科机械(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
定了《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
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余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盈
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
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因素,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将
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现场答复、热线电话答复、互
联网答复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接受全体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
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
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七)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目前及未来三年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持续的产能扩张需求需要较大
资金投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扩张也带来了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
留存一定的现金以适应经营发展所需。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或者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
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

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
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