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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   翔                   张文津                     陈耀东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