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2020-05-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天津锐新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锐新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2 号)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800.82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96.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04.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出具“XYZH/2020TJA20077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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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精
47,010.02 30,604.58
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
锐新常熟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新建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
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逐步进行投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向
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15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实缴后仍为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锐新常熟缴付的 2,500 万元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新建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剩余募集资金将
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实缴出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二)住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园路 88 号
(三)法定代表人:国占昌
(四)注册资本:15800 万元整
(五)营业期限:2016 年 07 月 06 日至长期
(六)经营范围: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构件、铝合金部件及材料的制造、设计、
研发、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电力电子散热器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并提供售
后服务;铝合金新型功能材料和先进结构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
并提供售后服务;铝合金工业型材及模具的制造、设计、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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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需要,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
册资本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锐新常熟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
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锐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锐新常熟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锐新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锐新常熟实
缴注册资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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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但 敏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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