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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新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7月)2020-07-0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成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
任投资评审工作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初
步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工作组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须于
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