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
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
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1 2020/3/1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2020/4/28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3 2020/5/20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非股东会
7、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8、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4 2020/6/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提名古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名乔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5 2020/7/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主席的议案》;
6 2020/8/25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7 2020/10/27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全面了
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
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核查,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监事会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6.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
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
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
情形。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
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
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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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