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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新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新科技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锐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但 敏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东方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6 月 11 日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规、减持新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 采

                                                                          在 取

                                 事    项                                 的 的

                                                                          问 措

                                                                          题 施


                                            2
1.信息披露                                                                    无 无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无 无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无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无
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但   敏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