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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新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铝材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
市场价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铝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
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仅用于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
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铝、铜等。

    2、投资额度: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有效期间内循环
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
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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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
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
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
险之下;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
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业务相关的原
材料期货产品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
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
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

       4、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 合
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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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7、公司审计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
现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
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
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时,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将启
动期货应急机制,及时对相关情况做出有效反应。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防范
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
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
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
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3
益,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
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
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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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但   敏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