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2 号)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800.82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96.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04.58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出具“XYZH/2020TJA200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
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精
47,010.02 30,604.58
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
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
算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仍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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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期限及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 2.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用于质押、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理财或
信托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
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转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4、信息披露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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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
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分析
并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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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
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3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
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保荐
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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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新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锐新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锐新科技
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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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但 敏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