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
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2 号)核准,天津锐新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800.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3,196.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04.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出具“XYZH/2020TJA200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
常熟”)实施,公司与锐新常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余额(万元) 备注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天津 77140078801000000884 0 已注销
浦明支行
中国银行天
279189935525 3,942.53 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
津高新支行
民生银行常
631968011 4,156.94 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
熟支行
合计 -- 8,099.47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专户节余资金
锐新昌科技(常熟)有 30,604.58 23,592.53 8,099.47
限公司“新建工业精密
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
合计 30,604.58 23,592.53 8,099.47
注:节余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规划投入,公司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
原则,不断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建设方案,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目前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目前尚未进入结算环节,
因此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出现节余。另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资金闲置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尚需支付的铺底流动资金、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节余募集
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
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锐新昌科技(常熟)有
限公司‘新建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
项条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