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锐新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对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锐新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2 号)核
准,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800.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96.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04.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出具“XYZH/2020TJA20077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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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常熟”)
实施,公司与锐新常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
储情况如下: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合计(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
77140078801000000884 0 已注销
浦明支行
银行账户为募
中国银行天津高新支行 279189935525 3,942.53
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户为募
民生银行常熟支行 631968011 4,156.94
集资金专户
合计 -- 8,099.47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项目名称 专户节余资金
额 额
锐新昌科技(常熟)有
限公司“新建工业精密 30,604.58 23,592.53 8,099.47
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
合计 30,604.58 23,592.53 8,099.47
注:节余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规划投入,公司本着“科学、高效、
节约”的原则,不断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建设方案,合理
降低了成本和费用。目前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周
期较长,目前尚未进入结算环节,因此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出现节余。另外,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资金闲置
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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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
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铺底流动资金、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
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七、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锐新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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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有限公司‘新建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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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野 李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