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业素质,经 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郭耀黎 史宏伟 周晓苏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