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3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
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2,722.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
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
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
金。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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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公司
现有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新产业生物
海外拓展项目”变更为“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
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运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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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安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沈卫华女士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 3.2.3 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沈卫华女士
担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
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岱娜、张清伟、周红。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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