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四、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
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岱娜、张清伟、沈卫华。




                                                      2020 年 8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