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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
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
投资额,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本次增加
投资额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能力及扩充仪器、试剂产
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筹资
金增加“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的投资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方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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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
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
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方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
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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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运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
募集资金安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岱娜、沈卫华、张清伟。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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