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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支毅)2021-03-31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支毅)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 2020 年 4 月 8 日辞
职生效起,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0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参加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独立、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0 年,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层充分行使了各自的权利,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公司各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支毅        2           2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支毅            2                2                 0              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
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与治理层》、
公司 2017-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 2020 年度内审工作计
划、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和审核。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以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全面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0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