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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新产业生
物研发大厦项目投资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4,120万股,发行价格为3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3,26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0,756,418.87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2,511,581.13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
[2020]000192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及独立
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6月
19日,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
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产业生物海外拓展项目”中的未实
施部分终止,终止项目后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6,091.82万元。

    二、本次增加投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东路与临松路交汇处西南角。本项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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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宗地总用地面积为22,006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0平
 方米,主要包括仪器研发中心、仪器生产车间和配套试剂生产车间,并完成其主
 体建设、装修等。项目原预算总投资为29,800.0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26,091.82万元,建设期为36个月,达产期为36个月,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全自动
 化学发光系列仪器5,000台、配套诊断试剂500万盒的生产能力。

        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                      使用募集资       自有资金                     使用募集资      自有资金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名称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新产业生物
                 29,800.00     26,091.82        3,708.18       55,000.00     26,091.82      28,908.18
研发大厦

        (二)增加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原预计投资金额         增加投资金额
        内容                                                                 增加原因
                          (万元)             (万元)
                                                                 由于该项目地质原因,对项目基坑
建设投资(土方、抗                                               施工要求较高,以及近几年建筑材
                                20,000                25,200
浮桩、建材、人工)                                               料、运输费用及劳动力成本出现较
                                                                 大幅度上涨。

        (三)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5,000万元,建设投资为45,200万元,
 安装工程费为9,8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

                                              投资估算(万元)                           占项目总
  序号         投资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总计         资金比例

    1     建设投资              14,500           24,607           6,093      45,200        82.18%
    2     安装工程费                     -           7,893        1,907       9,800        17.82%
         项目总投资             14,500           32,500           8,000      55,000       100.00%

        (四)增加投资后的效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为55,000.00万元,建设期为36个月,达产期为36个月,项目达产
 后,将形成全自动化学发光系列仪器5,000台、配套诊断试剂500万盒的生产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仪器销售情况来看,本项目预计2024年将可实现全部达产,项目的
 经济效益较好,盈利能力较强。

        (五)项目建设周期调整

        项目建设周期不涉及调整。



                                                 2
    (六)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此次增加的投资金额 25,200.00万元均为公司自筹资金。

    三、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该项目增加投资金额主要是基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对工程质
量要求增加和建筑材料等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作出的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不变,
该项目的投资方向没有改变,不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项目增加投资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投产运营,增加公司
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目前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充裕,本次增加投资金额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投资额度的议
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追加投资,追加投资金
额25,200.00万元。本次追加投资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且本次增加投资额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仪器研发
能力和提升仪器、试剂产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
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新产业生物研
发大厦项目”追加投资有助于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追加投资未与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追加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追加投资额,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本
次增加投资额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仪器研发能力和提升仪
器、试剂产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的投资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产业本次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投资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投资
额度,不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调整,不
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增加投资有利于推进项目
建设,加快项目投产运营,增加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目前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充裕,本次增加投资金额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产业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投资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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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项目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高 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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