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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产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
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刘鹏、监事宋洪涛、高级管
理人员丁晨柳、刘海燕、李婷华、张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于
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红杉聚业”)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及
公司董事刘鹏、监事宋洪涛、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刘海燕、李婷华、张蕾分别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持有本
公司股份 3,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458%),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9458%);若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刘鹏,持本公司股份 2,29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63%),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21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1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监事宋洪涛,持本公司股份 5,4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93%)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940%);若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刘海燕、李婷华、张蕾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762,000 股、762,000 股、702,400 股和 1,851,000 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848%、
0.1848%、0.1703%和 0.448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60,000 股、
150,000 股和 50,000 股(分别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4%、0.0146%、0.0364%
和 0.0121%);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持股及拟减持数量情况

                                                        拟减持
                                            拟减持股
  股东                 占公司    拟减持                 股份占
          持股数量                          份占其自
名称/姓                总股本    不超过                 公司总        备注
            (股)                          身总持股
    名                   比例    (股)                 股本的
                                              比例
                                                          比例
                                                                   持股 5%以
北京红                                                             上股东天津
           3,900,000   0.9458% 3,900,000     100.00%    0.9458%
杉铭德                                                             红杉聚业的
                                                                   一致行动人
刘鹏       2,294,000   0.5563%    500,000     21.80%    0.1213%        董事
宋洪涛     5,440,000   1.3193%    800,000     14.71%    0.1940%        监事
张蕾       1,851,000   0.4489%     50,000      2.70%    0.0121%        高管
刘海燕       762,000   0.1848%     60,000      7.87%    0.0146%        高管
丁晨柳       762,000   0.1848%    150,000     19.69%    0.0364%        高管
李婷华       702,400 0.1703%   150,000        21.36%    0.0364%       高管
  合计    15,711,400 3.8102% 5,610,000                  1.36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红杉铭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北京红杉铭德所持全
   部 公 司 股 份(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北 京 红 杉 铭 德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为
   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58%)。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
   事项,将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 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
   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
   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 公司董事刘鹏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21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3
       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
       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监事宋洪涛、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刘海燕、李婷华、张蕾减持计
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数量:公司监事宋洪涛、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刘海燕、李婷华、
       张蕾分别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150,000 股、60,000 股、
       150,000 股和 50,000 股(分别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940%、0.0364%、
       0.0146%、0.0364%和 0.0121%)。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
       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
       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
       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董事刘鹏、监事宋洪涛、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刘
海燕、李婷华、张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北京红杉铭德承诺: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其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
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自天津红杉、红杉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
司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鹏、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刘海燕、李婷华、张
蕾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
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


                                     5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丁晨柳、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日之前从
公司处离职的,则上述 1、2 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宋洪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公司处离职的,则上述 1、2 承诺将不再适用,
其将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 北京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董事刘鹏、监事宋洪涛、高级管理人员张蕾、刘海燕、丁晨柳和李婷华
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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