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6 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3,194,285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4077%。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40.56 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
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32.8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160 万股的 1.29%,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7.66%。
3、授予价格: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9.57 元/股。
4、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40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1
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34%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3%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3%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19
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
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30%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 69% 44%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120% 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X=(A-An)/(Am-An)
An≤A<Am
年增长率(A) *50%+50%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2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5 85>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5% 85% 70% 0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1)。
3、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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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6 日,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19 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
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
对应考
归属期 率(A)
核年度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30% 20%
2020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 69% 44%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120% 73% [2021]004316 号):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1.95 亿,较 2019 年 16.82
A≥Am X=100%
亿增长率 30.53%,符合
年度营业收入相 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
X=(A-An)/(Am-An)
对于 2019 年增长 An≤A<Am 比例为 100%。
*50%+50%
率(A)
A<An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
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
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5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 406 人,其中,12 人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获授的 190,000 股(调
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全部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28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 考核分数 100≥G≥90,个人
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59
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分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数 90>G≥85,个人层面归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属比例为 95%;7 名激励
考核分数 100≥G≥ 90> 85> 80> 对象的个人考核分数 85
G<70
(G) 90 G≥85 G≥80 G≥70 >G≥80,个人层面归属比
个人层面 例为 85%;24 名激励对象
100% 95% 85% 70% 0
归属比例 的 个 人 考 核 分 数 8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G≥7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 为 70%;18 名激励对象的
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考核分数 G<70,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3、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3,194,285 股(调整后),
合计不得归属的 183,003
股(调整后)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7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
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
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归属日。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 4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9.57 元/股。
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及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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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价格和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归属价格由 79.57 元/股调整为 40.56 元/股;
授予数量由 532.8 万股调整为 1,012.32 万股。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 1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作废其不得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90,000 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 108 人因个人考核分
数未达 90 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 100%,公司决定作废其不得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 183,003 股(调整后)。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作废。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6 名变
为 376 名,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3,194,285 股(调整后)。
除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7 月 6 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76 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调整后):3,194,285 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40.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股票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第一期可归属数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1 1 数量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股) 量(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等 2
饶微 董事长、总经理 1,900,000 646,000 34%
饶捷 中层管理人员 95,000 32,300 34%
核心技术
胡毅 38,000 12,920 34%
(业务)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900,200 2,503,065 31.68%
(391 人)
合计(394 人) 9,933,200 3,194,285 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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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表中所涉及股份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整;根据考核结
果计算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 1 股),
因无法办理不足一股的登记,且为避免办理归属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该类情形将自
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2、 具体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等;
3、 以上激励对象中,饶微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饶捷为饶微的女儿,胡毅为饶
微的女婿。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 上表中董事会认为其他需激励的对象中原授予对象为 403 人,剔除了已离职的 12 名激
励对象后为 391 人,其中 1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5、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376 名激励对象符合可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76 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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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
本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
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
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3,194,285 股,总股本将由 783,465,000 股增加至
786,659,285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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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新产业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本次归属已经
满足《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
具日,新产业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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