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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1-2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28,100 股,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
21000010301 号 ) ,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45,284,253.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93,712,353.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145,284,253
股变更为 193,712,353 股,公司类型将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应修订、完善《星辉环保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并生效为《星辉环保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请见本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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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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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
更事宜。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经中国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深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42.81 万股,于 2022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71.2353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股。                          193,712,353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成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           (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
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           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
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第一           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第四十
款规定的限制。                                     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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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
                                                  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
                                                  担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          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
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五十七条 ……                                   第五十七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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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日;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序。
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        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
                                                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第六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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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席会议的,还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
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          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
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批准。                                            东大会批准。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                            30%的;
    (六)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公司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七条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第八十七条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新增                                              第八十八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
                                                  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6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罚,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离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行使职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         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
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         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
特别职权:                                       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         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开向股东征集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投票权;
    (八)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权;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九)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法              (八)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职权。                (九)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法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职权。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职
                                                 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行使上述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
                                                     第一款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如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        股股东代发薪水。
的工作。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
                                                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
                                                的工作。
    第一百五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第一百五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        责任。
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撤销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失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七十五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        的,应当及时披露:


                                            8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为计算数据;
    除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发生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议: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000 万元;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为计算数据;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过 100 万元。
元;                                                其中董事长可以在下列限额内审批决定公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司发生的上述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同时存在账面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过 1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的,或绝对金额不
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超过 3,000 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其绝对值计算。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或者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但未同时超过两个指标
                                                的,董事长亦有权审议决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30%,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但未同时超过两个指标的,董事长亦
                                                有权审议决定;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9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交易的
                                                  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但未同
                                                  时超过两个指标的,董事长亦有权审议决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的,或绝对金
                                                  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或者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但未同时超过两个
                                                  指标的,董事长亦有权审议决定。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超过董事长审批权限
                                                  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外,            ……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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