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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
公司流动性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 5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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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
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
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评价,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韩然、邓地、李新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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