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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19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2〕37号)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辉环
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28,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57
元,于2022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星辉控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星辉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星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星辉控股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星辉控股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1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星辉控股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
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如锁定期满后星辉控股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星辉控股将按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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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星辉控股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及其一致行动人星辉合成材料
(香港)有限公司、陈粤平承诺
    陈雁升、陈粤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1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6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如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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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陈冬琼、陈创煌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1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4、如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香港”)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材料香港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材料香港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材料香港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材料香港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13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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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材料香港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
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如锁定期满后材料香港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材料香港将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材料香港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6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55.57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
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后
股东名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到期日             到期日

星辉控股   76,094,255            -    39.28                -   2025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 7 月 12 日
 陈雁升     4,148,907   40,177,767     2.14         20.74      2025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 7 月 12 日
 陈粤平     1,714,099     253,648      0.88          0.13      2025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 7 月 12 日
 陈冬琼             -   37,281,674          -       19.25      2025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 7 月 12 日
 陈创煌     5,588,108   35,662,841     2.88         18.41      2025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 7 月 12 日
材料香港   37,281,674            -    19.25                -   2025 年 1 月 12 日   2025 年 7 月 12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及
其一致行动人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陈粤平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
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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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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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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