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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星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购置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置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办公用房,有利于公司提升企业整
体形象,拓展市场业务;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快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对
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购置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及运营总
部办公用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置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
办公用房。




                                            独立董事:韩然、邓地、齐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