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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辉环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杨阳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俊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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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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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6. 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如下:
                              2022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作出《关于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洪刚、王东方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04
                              号),认为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周洪刚、王东方系保荐代表人,存在未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对申港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同时,对贵州三力作出《关于对贵州三力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千帆、张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措 施 的 决 定 》 (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 2022 〕 007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号),认为贵州三力存在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②部分信息披露期间
                              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③未能客观、真实、准
                              确和及时地披露公司部分产品实际情况的情形,对贵
                              州三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申港证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开展内部自查和整
                              改,并向贵州证监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上市公司已
                              按照监管要求就相关问题完成了整改,并切实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
                              的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防范此类事件的再
                              次发生。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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