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 材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 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8,428,1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1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182,531,583.17 元 , 实 际 筹 集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08,617,933.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 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1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计划 投 资 56,357.3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357.30 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的 20.94%。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实际 已投入资金 26,145.78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1,376.31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4,769.47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名称 投资总 拟投入募 项目建设内 投资总 拟投入募 项目建设内容 额 集资金 容 额 集资金 年产 2 条 7 万吨/年新 30 万 1 条 15 万吨 型聚苯乙烯生产 吨聚 /年的新型聚 线、4 条 5,000 苯新 苯乙烯生产 吨/年双螺杆挤 材料 56,357.30 56,357.30 线及 1 条 30,994.23 29,617.92 出共混生产线及 生产 2,000 吨/年 1 条 2,000 吨/年 项目 用于研发的 用于研发的试验 二期 试验线 线 工程 合计 -- 56,357.30 56,357.30 -- 30,994.23 29,617.92 注:募投项目在建设前期部分款项实际由自有资金支付,金额为 1,376.31 万元,相应减少了 募集资金账户的支出。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 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2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拟投入金额:本项目原计划总投资56,357.3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为56,357.3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94%。 (4)资金投入明细构成: 序号 费用名称 估算投资(万元) 费用构成比例(%) 一、建设投资 1 设备购置费 31,655.00 56.17 2 安装工程费 10,000.00 17.74 3 建筑工程费 3,500.00 6.21 4 其它费用 750.00 1.33 5 预备费 2,000.00 3.55 建设投资合计 47,905.00 85.00 二、流动资金 6 流动资金 8,452.30 15.00 投资总额 56,357.30 100.00 (5)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 (6)预计经济效益:经测算,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 135,759.29 万 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36%,投资回收期为 5.54 年(税后,含建设期)。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累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 计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 1 56,357.30 56,357.30 24,769.47 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合计 56,357.30 56,357.30 24,769.47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实际已投 入资金26,145.7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1,376.3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24,769.47 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3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50,861.79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24,769.47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0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1,321.82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9,414.14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167,388.9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25.23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系在已建成投产的一期工程(2 条 PS 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基础上的续建。公司在二期工程的设计过程中,为避 免生产过程中造成产能瓶颈,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生产能力的裕量问题。在二期 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进一步优化了设备配置,并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进 一步提高了设备安全处理能力,实现脱瓶颈、提高了生产能力的裕量。二期工程 已经建成的 3 号线聚苯乙烯生产线各关键设备配置能力均满足 15 万吨/年以上产 能要求,实际生产能力能够达 15 万吨/年。3 号线投产后,公司 3 条聚苯乙烯生 产线的实际产能预计达到 30 万吨以上。 其次,二期工程增加了反应器总有效容积,反应器有效停留时间可以增加, 产品强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具备进一步改善的条件,可以开发更多从低到高 熔体流动指数的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另外与传统二步法即先聚合再螺杆挤出共 混改性相比,采用一步法实现在线原位聚合改性,改性效率高,单位产品可以节 约 5~10%的橡胶增韧剂加入量,同时吨产品节约能耗不少于 300 元,并可节约 人力成本,项目节能降耗效果明显。因此,不再建设 4 条 5,000 吨/年双螺杆挤 出共混生产线。 2022 年以来,受海外地缘政治冲突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聚苯乙烯市场 环境和客户需求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公司新增产能投产后,预计能够满足当前市 场需求。 4 因此,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及目前已有产能等因素, 公司拟将剩余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和双螺杆挤出共混生产线不再纳入募 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之内,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56,357.30 万元 调 整 为 30,994.23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1,376.31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9,617.92 万 元。调整后的投资规模所形成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市场需求,可节省 部分建设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除变更上述内容之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原计划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发展 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使用。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 和客户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调整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项目运行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调整,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是根据项目 建设情 5 况和市场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 容及投资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