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
议的《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韩然、邓地、齐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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