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12,978,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7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28,100股,于2022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45,284,253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93,712,35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3,712,35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8,428,1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284,253股,占 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黄俊辉、刘薇薇、谢财喜、陈立新、刘湘涛、庄巧英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所持星辉环材的股份,承诺人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承诺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 承诺外,相关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7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黄俊辉 9,443,476 9,443,476 2 刘薇薇 2,314,035 2,314,035 3 谢财喜 428,525 428,525 4 陈立新 342,820 342,820 5 刘湘涛 278,541 278,541 6 庄巧英 171,410 171,410 合 计 12,978,807 12,978,80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284,253 75.00% - 12,978,807 132,305,446 68.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428,100 25.00% 12,978,807 - 61,406,907 31.70% 三、总股本 193,712,353 100.00% - - 193,712,353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星辉环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