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保税区通洋路37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粤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27,026,78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 股份数126,71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0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中小 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7,78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20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粤平先生、陈利杰先生、王伯廷先生、陈 灿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陈粤平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粤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陈利杰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利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王伯廷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伯廷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陈灿希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灿希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邓地先生、齐珺女士、纪传盛先生为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邓地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邓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齐珺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齐珺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纪传盛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纪传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小伦先生、周秀冲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杨小伦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杨小伦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周秀冲 表决情况:同意 126,717,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9.75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9,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周秀冲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725,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反对 26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2%; 弃权 4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86,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56%;反对 2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75%;弃权 4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郭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环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