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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环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3-3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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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聚苯乙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生产与仓储、研究与开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方
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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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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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作判定。
    ①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②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③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