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辉环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杨阳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俊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创业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适用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进行讲
解。2、结合市场近期监管处罚案例,就募
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
理等方面违规处罚案例及所涉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重点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详见本报告“四、其他事
项”之“2、报告期内中国
信息披露不
1、信息披露 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完整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无 不适用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经营业绩下 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滑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化情况)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6、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对本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如
下:
1、2022 年 5 月 6 日,贵州证监局对贵州三力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本保荐机构及保荐的公司
均已完成整改,详见《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广东证监局对星辉环材及 4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公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1)未披露完整重大
事项;(2)2021 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方不完整;(3)2021
年年报披露的毛利率数据不准确;(4)公司存在内幕信息
管理不规范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针对未披露完整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
行补充公告;针对定期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
司已于定期报告披露时完善相应信息;针对内幕信息管
3
报告事项 说明
理,公司已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严格
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
关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
整。
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保
荐机构对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关注、核实,并提请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做好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
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 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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