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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 3818 号天鹅湖万达广
场 1 号楼 23 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0,926,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3898%。其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795,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62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48,07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01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2,852,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4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
师、蔡澄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
反对 9,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320%;反对 9,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40%;
弃权 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3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
反对 9,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320%;反对 9,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40%;
弃权 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3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蔡澄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