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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0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研发中心项
目”的实施方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
变更,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概述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有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2020
年 3 月,公司竞得昆地网[2020]工挂字 13 号,位于昆山市高新区龙华路北侧、瑞
科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募集资金原研发中心项目在租赁厂房上建设,现改为
在自有土地上建设。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佰
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7 号)
核准,2020 年 5 月 18 日,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2,313,930 股,发行价格为 2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
347,006,547.4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0,687,087.1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容
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72 号《昆山
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其中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9,020.26
万元,截至披露日,该项目已投入 285.51 万元用于软件、硬件设备购置及其他
支出。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1.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拟在昆山市租赁厂房建设研发中心。通过本项目购置先
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引进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完善研发
及检测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9,461.34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投资
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场地投入                              357.12                3.77%
  1.1      场地租赁                              133.92                 1.42%
  1.2      场地装修                              223.20                 2.36%
  2        设备购置费                         4,225.11                44.66%
  2.1      硬件设备                           3,487.96                 36.87%
  2.2      软件                                  563.60                 5.96%
  2.3      安装工程费                            173.55                 1.83%
  3        基本预备费                            229.11                2.42%
  4        实施费用                           4,650.00                49.15%
                  合计                        9,461.34               100.00%

       该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24 个月,包括初步设计,研发中心场地购置、装修、
设备采购及运输、人员招聘及培训和试运营。
       截至披露日,该项目已投入 285.51 万元用于软件、硬件设备购置及其他支
出。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通过租赁场地及装修的方式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场地,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以及取得昆山市高新区龙华路北侧、瑞科路西侧地块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对测试演示环境、层高、地面承
重、保密性的要求及相关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即
将原计划的租赁场地及装修的方式变更为自建场地。


      三、变更实施方式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后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5,007.12                 52.92%
  1.1     建筑工程费                        4,161.60                  43.99%
  1.2     其他建设费用                          845.52                 8.94%
  2       设备购置费                        4,225.11                 44.66%
  2.1     硬件设备                          3,487.96                  36.87%
  2.2     软件                                  563.60                 5.96%
  2.3     安装工程费                            173.55                 1.83%
  3       基本预备费                            229.11                2.42%
                 合计                       9,461.34                1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仅涉及“场地投入”、“工程建设费
用”及“实施费用”的变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投入的募
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是公司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是基于公司
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
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并将此次变更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