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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
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际取得昆地网[2020]工挂字 13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在
此地块上建设研发中心,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研发中心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我们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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