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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

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

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

       4、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

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同意将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

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6、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现阶段现金流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

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该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

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

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会计政策(租赁准则)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租赁准则)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

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对本次资产减
值准备的计提,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生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