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
析,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此次所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
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
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军(签字):
夏先锋(签字):
原有学(签字):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