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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5-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昆山佰
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或者“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佰奥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佰
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7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313,930股,并于202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6,941,79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总股本为49,255,72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9,255,72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36,941,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2,313,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作为发行人董事的股东朱莉华、庄华锋
承诺:
     ①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b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c、《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
     ④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
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
外。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人转让给
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
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
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发行人其他5%以上股东达晨创丰、史凤华、佰奥兴智、平潭盈科系(
包括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盛达三家)承诺:
    ①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②本人/企业减持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本人/企业减持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
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
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
时除外。本人/企业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企业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的,本人/企业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如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
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①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②若本人/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③本人/企业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企业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
式的,本人/企业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607,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8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6,63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65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7名,非自然
人股东9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姓名/名称                                               备注
号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市流通的数量

1    宋允前                  1,400,000    1,400,000        392,000   备注1
2    欧阳东华                    750,000     750,000      280,000    备注2

3    梁书哲                      750,000     750,000      750,000

4    李让                      1,350,000   1,350,000            0    备注3

5    庄华锋                    2,640,000   2,640,000      660,000    备注4

6    史凤华                    2,904,000    2,904,000    2,904,000

7    朱莉华                    4,224,000    4,224,000    1,056,000   备注5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
8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正和岛基金合伙企业
9                                754,215     754,215      754,215
     (有限合伙)
     昆山市佰奥兴智投资管理
10                             2,640,000   2,640,000    2,64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
11                               737,500     737,500      737,5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
12                               737,500     737,500      737,5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
13                               737,500     737,500      737,5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源美投资合伙企业
14                               250,000     250,000      250,000
     (有限合伙)
     北京正和兴源创业投资合
15                               392,930     392,930      392,93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山银桥创盈投资中心
16                               739,645     739,645      739,645
     (有限合伙)
              合计            24,607,290   24,607,290   16,631,290

     备注1:股东宋允前本次解除限售股数1,400,000股,其中1,008,000股处于质
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2:股东欧阳东华本次解除限售股数750,000股,其中470,000股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3:股东李让本次解除限售股数1,350,000股,其中1,350,000股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4:股东庄华锋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3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2,640,000股,根据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
》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庄华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660,000股。
     备注5:股东朱莉华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4,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4,224,000股,根据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朱莉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056,000股。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
             36,941,790   75.00%                   19,459,290   17,482,500       35.49%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36,941,790   75.00%                   24,607,290   12,334,500       25.04%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5,148,000                   5,148,000       10.45%

二、无限售
             12,313,930   25.00%    19,459,290                  31,773,220       64.51%
条件流通股

  总股本     49,255,720   100.00%                               49,255,72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