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4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发添先
生的配偶邓春艳女士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
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发添先生的配偶邓春艳女士于2020年7月21日至
2021年5月27日期间发生四笔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5月
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0年7月21日 100 买入 66.40 6640.00
2020年12月18日 100 买入 54.50 5450.00
2021年5月27日 100 卖出 34.94 3494.00
2021年5月27日 100 卖出 35.34 3534.00
注:交易收益按照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具体收益为:(100股*34.94元-100股*66.4元)+
(100股*35.34元-100股*54.5元)= -5062元。邓春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邓春艳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高管陈发添先
生及其配偶邓春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邓春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产
生收益。
2、此次短线交易系邓春艳女士不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致,该等交易
均为其本人操作,系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
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
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邓春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未来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
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
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
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陈发添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佰奥智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
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