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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关于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1]6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发布《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 2020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21.86 万元,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6, 427.21 万元,同比下降 76. 32%。公司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
未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直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才发
布《2020 年度业绩预告》、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布《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 第二条、第二十
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规定,现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性,
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