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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16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

分析,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

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军(签字):




   夏先锋(签字):




   原有学(签字):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