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昆山佰

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佰奥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使用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

展投资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授权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本议案内容重叠部分,自本议案通过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适用本议案内容。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

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审议权限及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就上述额度范围

内的投资理财事项(涉及关联关系除外)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

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相关投资理财事项,并签署投资理财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二)投资风险

    (1)投资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自有资金

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

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

的使用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与此同

时,公司对现金管理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佰奥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