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22-06-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昆山佰
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佰奥智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13,93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8.18 元,实际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7,006,547.4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46,319,460.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0,687,087.14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0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组装设备及其零组件生产项目 10,112.91 9,641.45
2 内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769.20 7,407.00
3 研发中心项目 9,461.34 9,020.26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31,343.44 30,068.71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况,研
发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9,461.34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投资
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场地投入 357.12 3.77%
1.1 场地租赁 133.92 1.42%
1.2 场地装修 223.20 2.36%
2 设备购置费 4,225.11 44.66%
2.1 硬件设备 3,487.96 36.87%
2.2 软件 563.60 5.96%
2.3 安装工程费 173.55 1.83%
3 基本预备费 229.11 2.42%
4 实施费用 4,650.00 49.15%
合计 9,461.34 100.00%
该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24 个月,包括初步设计,研发中心场地购置、装修、
设备采购及运输、人员招聘及培训和试运营。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有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2020
年 3 月,公司竞得昆地网[2020]工挂字 13 号,位于昆山市高新区龙华路北侧、瑞
科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研发中心
项目由在租赁厂房上建设改为在自有土地上建设。
2022 年 4 月 22 日,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二)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具体情况
2020 年 8 月,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5,007.12 52.92%
1.1 建筑工程费 4,161.60 43.99%
1.2 其他建设费用 845.52 8.94%
2 设备购置费 4,225.11 44.66%
2.1 硬件设备 3,487.96 36.87%
2.2 软件 563.60 5.96%
2.3 安装工程费 173.55 1.83%
3 基本预备费 229.11 2.42%
合计 9,461.34 100.00%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5,256.77 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费
用、设备购置及其他支出。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
况进行的调整,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
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7,412.28 78.34%
1.1 建筑工程费 6,393.21 67.57%
1.2 其他建设费用 1,019.07 10.77%
2 设备购置费 541.56 5.72%
2.1 硬件设备 256.35 2.71%
2.2 软件 285.21 3.01%
2.3 安装工程费 0.00 0.00%
3 基本预备费 1,507.50 15.93%
合计 9,461.34 100.00%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涉及“工程建设费用”、
“设备购置费”及“基本预备费”的变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为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细节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核查,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
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