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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奥智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9-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昆山佰奥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佰奥智能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佰奥衣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衣
缝”)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拟向其提供 3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
充佰奥衣缝的流动资金。鉴于肖朝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肖
朝蓬先生向佰奥衣缝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肖朝蓬先生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同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

    肖朝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与公司关联关系:肖朝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034,85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0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肖朝蓬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佰奥衣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朝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5LP4G4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6日

    注册资本:500万

    住所:昆山市玉山镇紫竹路1689号6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
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佰奥智能持股比例70%,周铭先生持股30%。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佰奥衣缝资产总额573.61万元、负债总额408.61万元、
所有者权益165.01万元;2022年1-6月,佰奥衣净利润-76.86万元。(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佰奥衣缝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肖朝蓬先生借款 300 万
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方签署的协议主要条
款如下:

    (一)借款金额:300 万元。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息,利息按实际借款天
数计算,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结算。

    (三)借款期限: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交易价格公允。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佰奥衣缝借款目的是为补充其日常经营资金,促进业务发展,肖朝蓬先
生为佰奥衣缝提供借款体现了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大
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
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