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7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昆山佰奥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拟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军(签字):
夏先锋(签字):
原有学(签字):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